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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裝箱的兩大處理
發布時間:2011.03.26 新聞來源:admin 瀏覽次數:
木包裝箱制造過程中要經過下面兩大處理才能進行包裝產品。
一、熱處理(HT)
1.必須保證木材中心溫度至少達到56℃,持續30分鐘以上。
2.窯內烘干(KD)、化學加壓浸透(CPI)或其它處理方法只要達到熱處理要求,可以視為熱處理。如化學加壓浸透可通過蒸汽、熱水或干熱等方法達到熱處理的技術指標要求。
二、溴甲烷熏蒸處理(MB)
1.常壓下,按下列標準處理
溫度劑量
(g/m3)最低濃度要求(g/m3)
0.5小時 2小時 4小時 16小時
≥21℃ 48 36 24 17 14
≥16℃ 56 42 28 20 17
≥11℃ 64 48 32 22 19
2.最低熏蒸溫度不應低于10℃,熏蒸時間最低不應少于1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