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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木箱熏蒸意義及范圍
發布時間:2012.02.28 新聞來源: 瀏覽次數:
出口木包裝箱熏蒸意義及范圍
一、出口木箱包裝熏蒸的目的和意義
在國際貿易中,各國為保護本國的資源,對有的進口商品實行強制的檢疫制度。出口木箱包裝熏蒸就是為了防止有害病蟲危害進口國森林資源所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因此,含有出口木箱包裝的出口貨物,就必須在出運前對出口木箱包裝物進行除害處理,熏蒸是除害處理中的一種方式。
二、出口木包裝箱熏蒸的范圍
對我國出口的出口木箱包裝物進行熏蒸的國家有:美國、加拿大、歐盟、日本及澳大利亞,其中對美、加必須出具官方熏蒸證書。
出口木箱包裝一般指用于包裝、鋪墊、支撐、加固貨物的材料,如木箱包裝、木包裝、出口木箱包裝、墊倉木料、木桶、木墊方、枕木、木襯板、木軸等。
三、熏蒸程序
1.如果輸往歐洲的貨物為針葉木包裝,則須提供熏蒸證明書。
1)工廠所在地不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則熏蒸須在當地工廠進行。
A提前7-8天向當地商檢局申請報檢;
B提供箱單、發票、合同、報檢委托書給商檢局;
C與商檢局約定時間進行商檢;
D工廠須提供熏蒸的場地,如溫度低須在室內進行;
F熏蒸完畢后,向商檢局索要熏蒸證明書;
G付款給商檢局。
2)工廠所在地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則熏蒸可委托船代辦理。
A向船代提供箱單、發票、合同、報檢委托書;
B由船代申請報檢;
C熏蒸證明書由船代連同其它單據一起遞給出口木箱包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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